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我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特制定以下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继续教育基地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和管理下,积极开展纺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费用。
第四条 开展面向培训纺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应侧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办法的培训。
第五条 按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第六条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培训项目和学会布置的内容,组织培训和教学管理。
第七条 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规定保证培训学时,严格考试,及时为合格的学员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第八条 每年将基地工作总结和本年度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等材料上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九条 按时参加上级主管单位的评估和审核,完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学员的培训学习费用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组织下上缴到学会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单独设帐并为学员出具正规收费发票。
第十二条 所收培训费应主要用于课时费、管理费、培训基地设施和条件改善的开支,充分体现培训经费来自于专业技术人员,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员的食宿由培训基地安排落实,费用由学员自理。
第四章 继续教育基地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精神强,热爱继续教育事业。
第十五条 具有高级(含)以上纺织工程专业职称,有一定教学经验。
第十六条 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第十七条 能认真编写教材,制作的课件直观性强,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兴趣深厚。
第十八条 勇于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成绩考核工作,授课教师组卷、命题主要考核学员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结合平时成绩客观评定学员成绩。
第五章 任课教师备课、上课制度
第二十条 教师上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科学安排内容与课时,保证提高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因材施教,授课的内容要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第二十二条 教师上课教案经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方可上讲台。
第二十三条 授课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减少课时,不得随意调课换课,保证培训课时到位。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上好每节课,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培训的教育手段和授课方式。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培训基地推广领域新成果。
第六章 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制度
第二十六条 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教师可以了解到自己所授课程的质量,包括教学内容是否恰当、教学原则是否科学、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的组织是否合理。
第二十七条 培训基地负责检查和跟踪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
第二十八条 督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教学方案、课程教学资源、师资配置及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检查和跟踪教师备课、上课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程序、教学纪律和教学质量情况。
第三十条 听取学员对培训的安排与教学质量的意见,进行分析和汇报。
第三十一条 对考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监督和跟踪。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估培训情况,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章 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基地保持与每期学员联系,收集评估基础材料,为培训关于确认效果评估提供一定的量化分析依据。
第三十四条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了解学员在本基地培训感受和收获,征求对本基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十五条 认真调查和了解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编制符合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在教学组织中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三十六条 不断学习和研究继续教育的新方法、新思路,充分发挥本基地的师资、设备、场地等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培训面,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继续教育。
第八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十七条 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学员学习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关心教学,协助培训基地和任课教师确保教学计划顺利进行,教育、帮助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员勤奋学习,在教与学之间起好桥梁作用。
第三十九条 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做到以身示范,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第四十条 做好学员的报到、注册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负责学员上课考勤,维持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及时掌握和了解学员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帮助学员排忧解难,关心学员的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三条 负责安排教师授课。
第四十四条 做好每期班的总结和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培训信息。
第九章 学员考勤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参训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若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培训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参加培训期间,凡请假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学员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培训基地可批假半天,半天以上由学会分管秘书长批准。一天以上的请假,由分管理事长审批。
第四十七条 学员旷课半天,或累计迟到三次,或请假累计达总课时2/3者,取消结业考试资格。
第四十八条 学员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不带闲杂人员进入课堂,不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
第四十九条 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遵守抗疫防疫要求,服从管理,违纪受损,责任自负。
第五十条 维护教室整洁,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教室吸烟或用餐。
第五十一条 爱护教室公物,损坏教室设施者,照价赔偿。
第五十二条 结业成绩考核,采用考试与考查并行。结合培训期间的表现和考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未合格者,不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第十章 考试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专业考试内容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难易适中,主要考核学员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十四条 试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参与命题的教师不得将试卷任何内容透露给学员。
第五十五条 监考教师应指导学员按指定位置就座,申明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五十六条 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进出考场,应集中精力主持考试工作,对学员所提有关考试的问题,不得做任何解释。
第五十七条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维持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严禁考场违纪和作弊行为。
第十一章 后勤保障工作制度
第五十八条 每次继续教育培训开班,继续教育基地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报到注册。
第五十九条 培训基地协调安排好学员的食宿,办理出入教学区证件。
第六十条 根据报名人数,安排好上课教室,保证教室水电供应。
第六十一条 班主任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学员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解决学员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十二章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办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准确,学员报到、注册时,必须准确核对学员的个人信息。
第六十三条 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教师阅卷和取得考试课程成绩,准确核对学员的个人信息。
第六十四条 保证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紧密联系,尽早为成绩合格的学员办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
第六十五条 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好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学员成绩花名册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经第十一届第十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理事会。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