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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第十六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过市(厅)级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推广及技术攻关、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2项或团体标准3项,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四)主持科技研发和产品开发项目2项,相关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为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四)和(五)、(六)项中的各一项: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以上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并实施应用,经权威部门认定为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四)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制定本行业(或细分行业)的省级以上技术标准,且该标准已在行业(或细分行业)得到推广,取得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