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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第十三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市(厅)级重点项目、科研、规划、设计、咨询、推广及技术攻关、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

(二)完成本行业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2项以上,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或团体标准2项以上,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四)主持科技研发和产品开发项目1项以上,相关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为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对本行业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试验、计量技术的研究,并证明有效。

(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六)和(七)至(九)中的各一项:

(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负责完成3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本行业产品或设备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检验技术和技术管理,经行业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并实施应用,经权威部门认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四)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经权威部门认定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或团体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七)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八)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九)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