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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三章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七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对本行业中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工作。

(三)参与过1项以上纺织工程的设计工作。

(四)参与过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五)参与过企业中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一)参与县(局、区)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项目1项以上。

(二)获授权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

(三)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四)参与起草专业技术总结、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公开发表论文(包括专业学术会议报告)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