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我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纺织行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提升技术攻关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纺织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纺织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纺织工程专业(含纺织、染整、服装、针织、化纤、丝绸、毛麻、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纺织机械、纺织空调除尘)的应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技术推广、产品检测、产品标准制修订与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纺织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