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提出的要求,为做好全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真正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江苏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3年度全省纺织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xls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4:分册封面及目录.doc